BUD專項基金
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「十二.五」規劃的機遇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2年6月推出一項總值10億元的「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」(簡稱「BUD專項基金」)。為協助中小企業,包括初創企業,把握經濟機遇和提升競爭力,2018-19年度《財政預算案》提出把「BUD專項基金」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東盟市場,並推出「東盟計劃」,及提高資助個別企業推行拓展中國內地市場項目(「內地計劃」)的累計資助上限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2018年6月通過此項建議並注資15億元。
目標
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和拓展營銷的項目,從而提升他們在中國內地市場及東盟市場的競爭力,促進他們在中國內地市場及東盟市場的發展。
申請資格
所有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,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,或是否已在中國內地及東盟有業務運作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
資助金額
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,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,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。在基金的申請期內,每家企業最多可在「內地計劃」及「東盟計劃」各獲資助十個核准項目及100萬元。
項目時間
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24個月內完成。
資助範圍
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/或拓展中國內地及東盟市場的項目均可申請資助。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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